摘 要
今日,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(CNAS)發布了《關于CNAS- CC131:2017<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>發布和實施安排的通知》(以下稱“《CNAS-CC131》”)以及《關于CNAS- CC121:2017<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>發布和實施安排的通知》(以下稱“《CNAS-CC121》”)。兩項要求都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。
《CNAS- CC131》指出CNAS為保持與IAF要求一致,等同采用ISO/IEC 17021-3:2017修訂了CNAS-CC131:2017《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》。修訂后代替原CNAS-CC131:2014《質 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》,主要修訂內容差異見附件。經批準,《CNAS-CC131》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。
《CNAS-CC121》等同采用ISO/IEC 17021-2:2016修訂了CNAS-CC121:2017《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》。修訂后代替原CNAS-CC121:2013《環境 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》.主要修訂內容差異見附件。經批準《CNAS-CC131》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。
全文如下:
一、關于CNAS-CC131:2017《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》發布和實施安排的通知

二、關于CNAS-CC121:2017《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及認證的能力要求》發布和實施安排的通知

















